米其林承諾交付給每一位顧客最佳品質的產品。因公司注重在輪胎安全設計方面,已累積超過百年以上的經驗,才能對此承諾作出保證。本公司所出產之輪胎均符合最嚴格的品質標準,這也是米其林所設計及生產的每個輪胎皆有米其林保固的原因。以下為現今米其林產品六年保固之說明。
轎車及輕卡車輪胎
在一般使用狀況且遵照米其林公司的維護建議及安全警示使用下,米其林轎車及輕卡車輪胎均能獲得本公司對於產品設計、製造及材料的品質保證,惟必須符合下述先決條件:
a.於製造日期三年內出售之輪胎
若為製造日期三年內售出之輪胎,其保固期間應為可使用之花紋深度或是購買日期起六年內,以發生時間較早者為準。
b.於製造日期三年後出售之輪胎
若為製造日期三年後售出之輪胎,其保固期間應為可使用之花紋深度或是製造日期起六年內,以發生時間較早者為準。
於上列a.及b.所述之相關期間結束後,米其林不再負任何保證責任,無論為明示或暗示。
所謂可使用之花紋深度為原始花紋的表面降至胎面花紋磨損指示的程度為止 -- 亦即剩餘胎面花紋之深度為1.6 mm時。
購買日期記錄於新領的行車執照上(若輪胎是安裝在新車上)或最初之輪胎買賣發票上。若無法提出購買證明,保固日期將以製造日期為準。
在下述情況下無法繼續使用之輪胎不在保固範圍內:
若有因本保固條款所述正常使用狀況而造成輪胎無法使用之情形,米其林公司得依其裁量決定處理方式,例如進行修理、提供品質相當之輪胎作為替換物、根據胎面花紋剩餘之深度賠償該輪胎之價款,或是根據本公司當時之商業政策提出其他形式之賠償。
此保證不包括賠償維修費、輪胎之安裝及平衡費用、時間之損失、車輛暫停使用所造成的損失,以及產生之不便或間接之傷害,以及其他衍生傷害。
向米其林授權經銷商申請補償所提供之輪胎仍屬消費者之財產,在米其林授權經銷商為檢查而代為保管或控制之期間,該輪胎如遺失或遭任何損傷,米其林公司不負有任何責任。當輪胎由米其林授權經銷商接受並進行賠償,該輪胎即屬米其林公司之財產。如有任何爭議發生,消費者必須提供輪胎作進一步之檢查。
米其林之任何授權經銷商、代表或員工皆無權代表米其林發表任何與本保固條款相異之公開或暗示性聲明、承諾或協議。
本保固條件僅適用於台灣地區。